秋暑如虎,烈焰灼人。8月16日,荆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两名干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顶着高温酷暑前往恩施州开展案件执行工作,并于8月18日成功将两辆涉案车辆扣押至荆州。
申请执行人A汽车有限公司、B汽车有限公司分别向荆州区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依法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秦某、C汽车有限公司、张某、D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或扣留、提取在其他部门的收入。经审查后,荆州区法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冻结、划拨上述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或扣留、提取在其他部门的收入21万余元,或查封扣押其名下轿车拍卖、变卖抵偿其应履行的债务,不足部分再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予以拍卖、变卖抵偿债务。
8月17日上午,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车辆线索,周滔、杨瑞两名干警赶到车辆停放地,并主动与恩施市法院联系,请求该院执行局予以协助。在与秦某进行详细沟通后,秦某表示配合执行,并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调,尽早还清所欠借款,案涉车辆被成功扣押。随后,两名干警奔赴恩施州巴东县另外一辆案涉车辆所在地。8月18日上午,周滔、杨瑞两名干警在巴东县法院的配合支持下,与车辆现有人积极沟通,起初车辆使用人不愿意配合,但经过执行员与当地法院干警耐心释法说理,并告知其救济途径,最终顺利将案涉车辆成功扣押,为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快速兑现奠定了基础。
高温酷暑下辗转三天,执行干警顺利将车辆押送至荆州区法院,虽汗流浃背,但他们没有一句怨言,因为他们知道只有用实际行动才能践行司法为民,才能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杨芝林 林翠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