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二级调研员王军、荆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郑军等一行来到监利市人民检察院,调研指导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监利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谢波,副检察长张鹏陪同调研。
座谈会上,监利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鹏和第三检察部主任肖开政就职务犯罪案件刑事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分别进行了汇报。
省、市两级检察院领导对该院此次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和效果表示充分肯定。
王军就此专项活动下一步开展向监利市检察院提出了几点要求——
一是不局限于书面审查涉案财产、不局限于执行常见财产,可以通过技术手段等查询其有无可执行的隐秘财产,可以通过查询公积金、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等落实财产执行。
二是强化专项活动意识,主动作为,主动监督法院有无穷尽调查手段查询财产、执行顺位有无问题、执行程序是否正确等,对于拒不执行的人员在刑满释放后可监督法院将其纳入失信名单。
三是加强和纪监委、公安机关、法院等部门沟通,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诉讼环节了解涉案人财产动态,提高执行效率。
四是落实专项活动,保证检察质效的同时挖掘典型案例,做好宣传。
谢波检察长表示:“此次调研是省市院给监利院把脉问诊,我院工作得到了一定肯定,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我院将针对存在的问题,以省市院提出的工作要求为指导,进一步落实该专项活动,提高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质效。”
(王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