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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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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狗”引发“狗咬人”纠纷
2022-08-23 11:23:59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也悄悄的发生着变化,饲养动物的人越来越多,因此而造成的民事纠纷案件也逐渐进入大家的视野。近日,我院审结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022年5月,罗某带着其饲养的体型较大的黑色拉布拉多犬到孝昌县花园镇澴河边散步,途中遇见罗某华家体型小的白狗,黑狗看到白狗后就冲过去将其扑倒,黑狗被赶后,白狗起身冲到罗某背后将她腿咬伤。事发后罗某找到罗某华诉说被白狗咬伤之事,罗某华未见明显伤口,未给明确意见,后罗某报警处理。民警赶到后让罗某到医院医治,治疗后找罗某华协商医药费问题,如协商不拢,就去法院起诉罗某华。当天罗某去孝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打了疫苗针,按时间间隔分6针打,费用合计为2262元。罗某还主张六次打疫苗所发生的交通费180元、请人照看摊位生意产生的误工损失300元,及精神损失费300元。针打完后,罗某与罗某华协商赔偿事宜遭到拒绝。期间罗某华家宠物狗因伤口感染致死。

经审理,法院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基本事实清楚且有证据证实罗某是被罗某华所饲养的白狗咬伤,罗某华作为白狗的饲养人,应对其尽到看管义务。因罗某华提供了除当事人陈述外的其他证据证明罗某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失行为,故其作为动物的饲养人仍应就其饲养的白狗导致罗某受到的损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考虑到罗某遛狗未栓绳导致其饲养的黑狗主动扑向白狗并导致白狗被咬伤和咬伤他人,白狗最终受伤死亡,应对此次事件承担主要责任。综合考虑,罗某方在此次事件中自行承担70%的损失,罗某华承担30%的损害赔偿责任。

最后,判决罗某华赔偿罗某医疗费696.6元,其余部分由罗某自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三十条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饲养动物应履行的义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文明城市需要文明养犬,文明养犬需做好防疫工作,严格按照犬只防疫规定进行免疫检查、注射疫苗。带犬出门需做好安全措施,如发生犬只咬伤人或者咬伤其他犬只时,要积极对伤者实施救治、采取免疫措施。让我们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规范养犬行为,科学文明养犬,共建美好家园!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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