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非常感谢检察院对我们的关心,为我们争取到司法救助金,让我们更加有了生活的信心。”近日,被救助人胡某对上门为其办实事的荆州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检察官连连表达感激之情。
据了解,1990年,胡某年仅19岁的儿子在一起刑事案件中遇害,失去儿子后,胡某夫妇俩在精神和经济上承受了双重打击。犯罪嫌疑人在逃多年,2018年被抓获归案,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因被告人经济困难,未履行完整的经济赔偿。随后,原公诉案件的承办检察官将胡某的相关线索移送至荆州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检察官在了解情况后,考虑到胡某年迈的特殊情况,主动上门走访,建议胡某申请司法救助,详细介绍了申请流程,主动指导胡某提供相关材料。在胡某夫妇提交相关材料后,荆州市检察院第一时间开展阅卷和走访取证工作,并召开听证会,经审查,认为其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标准,及时向荆州市委政法委提请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并已发放到胡某夫妇手中,也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对于您家里遭遇的不幸,我们深表同情,您放心,我们检察机关一定会竭尽所能的为您提供帮助。”检察官对胡某说道。为避免被救助申请人来回奔波的不便,8月17日,荆州市检察院承办人来到被救助申请人所在的村委会办理救助金发放签字确认手续,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的温情暖意。
据悉,202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司法救助88人,发放救助金79.3万元,在司法救助过程中一方面注重依法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另一方面主动帮助解决当事人生活困难、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有效防止贫困群众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彭威 聂彩云 鲁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