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悟法院宣化店法庭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依托判后答疑促成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并达成和解,被告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一起历时十五年的民间借贷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2011年6月,原告张三(化名)与被告李四(化名)达成借款协议,张三向李四出借10万元,双方在借条中约定一年内还清。借款期限届满后,李四更换电话号码,无法取得联系。多年后,张三几经周折获取李四联系方式及居住地。2026年7月,张三向大悟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四偿还本金及利息。
法庭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李四返还原告张三借款本金10万元及逾期利息。宣判后,承办法官主动联系被告开展判后答疑工作,结合案件背景,向李四说明当初借款基于信任的客观事实,并释明法律后果。同时,法官劝导原告考虑对方实际困难,适当作出让步。经过多轮沟通,双方达成和解意向,张三主动放弃利息和部分本金,李四按照约定履行完毕。
(桂春 周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