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耐心调解,困扰我们许久的赔偿纠纷终于有了着落。”近日,在通山县人民法院九宫山人民法庭,原告许某、被告邓某、第三人成某三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捺印。至此,这起矛盾尖锐、历时九个多月的纠纷圆满化解。
突发事故,搭车翻覆致重伤
2025年12月,原告许某受被告邓某雇请,提供劳务搬运木材。作业途中,许某与邓某一同搭乘第三人成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车时在山间路段发生翻车事故,车上木材重压致许某身受重伤。事故发生后,许某紧急辗转多家医院救治,累计住院50天,医疗费用高达数十万元,让本不宽裕的家庭不堪重负。
分歧难解,赔偿协商陷僵局
事故各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但对责任划分、赔偿金额始终分歧巨大,雇主、车辆驾驶人、受害劳务者三方各执一词,矛盾持续激化。2026年,为维护自身权益,许某向通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雇主邓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邓某向法院申请追加三轮车驾驶人成某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倾心调解,法理情相融促和解
该案标的额大、伤者伤情重、各方对立情绪强烈,若简单一判了之,各方仍可能陷入上诉、执行的漫长拉锯,许某获赔周期会大幅拉长,当事人之间的邻里乡情也可能彻底破裂。为此,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持续开展释法说理和调解工作。
审判团队分别约谈三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厘清提供劳务受害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逐项释明《民法典》关于个人之间劳务关系、第三人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客观分析各方过错:雇主的安全保障义务、驾驶人的车辆安全驾驶责任、劳务者自身搭乘货运车辆的过失,逐项拆解损失构成,反复核算赔偿明细。
调解过程中,法官兼顾法理与情理,兼顾伤者急需资金康复的现实困难,同时充分考虑被告、第三人经济承受能力,一次次电话沟通、面对面协商,平衡各方诉求,逐步缩小各方争议差距。既向当事人讲清判决会带来的法律后果,也从邻里乡情角度劝导各方换位思考,引导各方理性看待事故损害,消解对立情绪。
经过多轮磋商,三方终于达成一致调解方案,同时约定:如义务人未按期付款,原告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主张逾期利息。

提供劳务受害纠纷往往牵涉多方主体,法律关系交织,当事人之间大多是邻里熟人,单纯判决容易造成“案结事不了”。通山县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既保障受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兼顾各方履行能力,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徐华南、成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