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撤诉”!咸安法院这份“双向奔赴”的物业解法,暖了小区,也暖了心
2026-09-24 17:12:10 来源: 点击: 0
“周庭长,我们又来撤诉了。”近日,湖北某物业公司负责人再次走进咸安区人民法院温泉人民法庭,递交撤诉申请书时,脸上没了往日的焦虑,多了几分释然。
在该小区物业纠纷化解过程中,这已是企业第二次主动撤诉。从“对簿公堂”到“握手言和”,从“矛盾频发”到“主动撤诉”,背后是咸安法院温泉法庭以一份示范判决为支点,撬动物业纠纷源头化解的生动实践。
老旧小区改造后,红色物业入驻本是惠民好事,但湖北某物业公司2021年入驻该小区后,却陷入了“服务难开展、费用难收取”的困境。小区基础设施陈旧、历史遗留问题多,部分业主因对服务不满意长期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收无果,诉至法院。
2024年9月,温泉法庭集中受理这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面对事实相似、争议焦点一致的系列案件,庭长周小影没有选择“逐案审理、一判了之”,而是运用类型化纠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工作机制,选取典型案件优先审理,依法作出示范判决。
这份判决没有偏袒任何一方,而是把“双向权责”摆到了明面上:既明确业主足额缴纳物业费的法定义务——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公共区域的保洁、安保、设施维护等服务持续运行,业主不能以“个人不满意”“未实际居住”为由拒缴;也清晰划定物业公司的服务责任边界——收费必须与服务匹配,要主动回应业主合理诉求,及时整改。
一份判决,成了整个小区的“法治说明书”。判决生效后,温泉法庭以它为样本开展批量化调解,一边跟业主耐心释法:“拒缴物业费得不到法律支持,硬撑到判决还要承担诉讼费,不如主动沟通解决问题。”一边督促物业公司:“业主的诉求要重视,服务提质才是化解矛盾的根本。”在法庭的释法析理下,双方达成和解,业主主动补缴了拖欠的物业费。
可物业纠纷的化解从来不是一劳永逸。2026年,小区缴费问题出现反弹,部分空置房业主提出:“房屋没人住,未享受服务,不该交或少交物业费。”温泉法庭干警没有简单“发传票、走程序”,而是带着此前的示范判决上门以案释法:“就算房屋空置,小区的公共区域保洁、秩序维护、设施检修这些基础服务一直在运行,空置房不能成为拒缴物业费的合法理由。”
没有生硬的裁判,只有耐心的沟通;没有单方面的“催费”,只有双向的“规范”。经调解,多名业主主动与物业沟通并补缴费用,物业公司也随即提交撤诉申请。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近年来,温泉法庭主动融入综治中心建设,搭建“社区组织+红色物业+人民法院”三方共建平台,运用类型化纠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工作机制,把纠纷化解从“个案办结”推向“多元治理”——既保障物业企业合法经营权益,也引导业主依法履行义务、理性维权,让物业纠纷从“对抗”走向“对话”。
下一步,咸安区法院将持续深化类型化纠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工作机制,以更实举措回应群众司法需求,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更多法治动能。
(白小龙 徐敏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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