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说法语】父女借贷引纠纷,借条上女儿没签字需要还款吗?
2026-09-24 16:35:06 来源: 点击: 0
近日,孝昌县人民法院白沙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因家庭内部借款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女儿、女婿因资金周转向父亲借款,借条由女婿出具,女儿未在借条上签字,借款到期后,女儿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孝昌法院审理认为,不能仅以借条上是否有女儿签名作为简单判断,而应结合借款用途、款项实际去向等案件事实综合认定。本案中,法院最终认定,女儿需要还款。
【基本案情】
2025年初,小曹(被告1)与丈夫小李(被告2)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于是向小曹的父亲老曹(原告)借款15万元。小李当场写下《借条》一份,但并未约定利率。随后老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15万元款项转到了女儿小曹名下银行账户,小曹收款后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筹集来的资金款项陆续转给丈夫小李,累计达22万余元,后经老曹多次催要未果,以致成诉。
【法官说法】
案件立案后流转到白沙法庭,法官田振雄翻阅案件后发现,本案争议焦点有二:一是原告老曹与被告小李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否成立;二是被告小曹是否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关于借贷关系的认定。老曹提交的《借条》、银行转账记录及手机录音等证据相互印证,能够证实原告向被告小李出借15万元的事实。小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出具《借条》,借贷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
关于小曹共同还款责任的认定。本案中,《借条》上仅有小李一方签名,小曹作为妻子并未“共签共认”,形式要件上有所欠缺。然而,民间借贷案件中,不能仅因配偶一方未在借条上签字即免除其还款责任,还应当结合款项的实际流向和资金使用情况综合判断。本案中,原告将15万元借款直接汇入小曹名下的银行账户,小曹收款后通过微信向小李转账22万余元,其对借款的接收、掌控和流转过程是明知的。小曹名下账户接收借款并予以支配的行为,已构成对共同举债意思表示的事实推定,应当认定该笔借款系两被告的共同债务。此外,两被告在借款期间系夫妻关系,进一步印证了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可能性。
【裁判结果】
孝昌法院依法判决: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150000元及相应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小李主动联系法院,自觉履行了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案款已全部支付到位。
【法官提醒】
家庭成员之间发生借贷关系,虽是亲内互助,但仍应遵循法律规则。出借人应要求借款方夫妻双方“共签共认”或在借条上共同署名,并保留好银行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借款人应信守承诺,按期还款,珍惜亲情与诚信的双重底线。法律保护合法债权,也倡导诚实守信、家庭和睦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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