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首例追责拒执共犯案: 协助丈夫转移财产,妻子同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5-10-24 19:44:17 来源: 点击: 0
近日,湖北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部署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专项行动,通山法院协同县检察院、县公安局成功办理了一起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典型案例。此案系咸宁市首例对协助隐匿财产的案外人以拒执罪共犯论处的案件,为公众敲响了“账户不可随意出借”的法律警钟。
该案源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今年6月底,执行法官经过深入核查,发现被执行人陈某某虽有稳定收入来源,却通过他人名下的微信、银行卡等账户转移资金,导致判决生效多年无法执行。专项行动启动后,通山法院第一时间将陈某某涉嫌拒执罪的线索移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县检察院发现陈某某的妻子郑某某向其提供了转移财产的账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案外人明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与其通谋,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论处。”县检察院因此依法向县公安局发出《通知立案书》,要求对郑某某涉嫌拒执罪共犯立案侦查,县公安局遂立即作出了立案决定。
案件的高效推进,得益于公检法三机关的紧密协同。专项行动中,通山法院快速移送线索并附具翔实证据材料,县公安局7日内完成侦查取证,县检察院7日内完成审查批捕与共犯认定,各部门衔接顺畅、协同发力,有效破解了以往拒执案件“协作难、推进慢”的痛点。
自9月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通山县公检法机关已联合侦办多起拒执犯罪案件,形成了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强大合力。该起首例追责拒执犯罪共犯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彰显了法院坚决维护司法权威的决心,也通过以案释法,提升了群众对协助逃避执行法律风险的认识,为助推诚信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刘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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