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为一时的冲动才打伤了我的兄弟媳妇,现在我十分后悔,以后我肯定不和我兄弟打架。”
“非常感谢你们检察官专门到村里为我两兄弟来调解,我先动手打我哥也实在不应该,我们愿意谅解我哥。”
12月8日,麻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正辉,第一检察部主任李娟一行前往张家畈镇李家铺村,并邀请当地派出所民警及村委会干部一起对一件普通刑事案件进行调解。随着汪某富、汪某祥兄弟俩握手言和,该院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在三日之内得到圆满解决。
2022年11月28日,麻城市公安局张家畈派出所将汪某富故意伤害案移送麻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受理案件后,迅速开展审查工作。经审查发现,2022年9月27日,汪某富与汪某祥因家门口的出路问题发生纠纷,从相互辱骂到互相推搡,最终演变为持械互殴。汪某富用铁锹打伤汪某祥的妻子熊某齐的左手虎口处,经鉴定熊某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年龄较大,与被害人具有血浓于水的亲情关系,检察官决定开展调解工作,力争在审查起诉环节化解双方矛盾。
到达李家铺村村部后,李正辉副检察长、李娟主任分别与汪某富、汪某祥及熊某齐进行沟通交流,积极释法说理,诉说法理人情,最终化解了兄弟俩积怨已久的纠纷,熊某齐对汪某富表示谅解,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
“汪某富、汪某祥二人是亲兄弟,因细微琐事发生纠纷,社会危害性小,且汪某富年龄近70岁了,如果只是就案办案,直接将其起诉至法院,案件可以了结;但如果这么‘简单’地把案子结了,不但会加深双方的矛盾,更有可能给当事人双方及两个家庭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办案检察官谈道。
鉴于汪某富已经赔偿被害损失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情节,检察官认为其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遂决定举行公开听证,听取多方意见,作出公正处理。12月9日上午,公开听证会召开,承办检察官详细阐明了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展示了案件证据。各位听证员相继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对检察机关拟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表示一致同意。
“小案”里也有大民生,每一起案件背后都是老百姓对法治的期待、对公平正义的向往。下一步,麻城市检察院将践行“枫桥经验”贯穿办案全过程,继续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优化轻微刑事案件和解程序,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个“小案”,通过办案修复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减少社会对抗,让人民群众切实体会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为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检察力量!
(覃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