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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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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关系”的“门路” 却是法治标明的“绝路”
2025-12-18 12:47:01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案情简介:2021年3月,田某急于“解救”因涉嫌诈骗被逮捕的姐姐陈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自称“在法院有关系”的被告人许某。许某信誓旦旦表示,可以运作将陈某“捞出来”,但需要6万元“活动经费”。救姐心切的田某深信不疑,当即支付了该笔款项。
  然而,钱款付出后,事情却毫无实质性进展。每当田某询问,许某仅以一些道听途说的案件消息进行敷衍拖延。2021年6月,陈某依法被荆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意识到事情不对劲的田某试图联系许某,却发现微信被拉黑、电话无人接听,仅能通过中间人进行有限沟通。直至2023年7月陈某刑满释放,田某方才彻底醒悟自己被骗,与许某多次协商退款未果,遂报案。
  荆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有能力通过关系干预司法案件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达6万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据被告人许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以诈骗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官提醒——
  司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公正不容交易。本案中,许某所承诺的“捞人”事项,其本身性质就是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干扰司法公正,这不仅是不道德的,更是对国家法律秩序的挑战。
  在此也提醒大家,当代社会是法治社会,需要破除“关系迷信”,坚信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任何司法裁判均源于证据与法律,绝非个人关系可以左右。声称能“找关系”“捞人”的,往往是瞄准了当事人焦急心态的骗子。请务必相信法律、依靠法律程序。
     (来源:荆州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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