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如何实现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提升党建引领检察工作释放发展效能?
如何构建新时代检律协作关系,实现良性互动共同履行好法律职责和使命?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构建新型检律关系,进一步促进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提升党建工作质效,推进法治鄂州建设。10月28日,鄂州市检察院第三、第四党支部走进了湖北省司法行政系统红旗党支部——湖北宝树堂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党建与业务相融合交流研讨座谈活动。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汪玉彬参加活动并讲话,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汪元金主持会议。
会前,市检察院全体与会人员参观了宝树堂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阵地,听取了该所党支部书记、主任谢喜华介绍近年来宝树堂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机制和工作成效。
学习奋进 交流鼓劲
会上,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书记徐裕芬领学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会上的重要讲话。
“作为一名检察干警,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政治信仰履职尽责,把新征程的各项要求落实在检察工作中…”市检察院干警代表、第四党支部委员章曼深情地说。
“我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唯有立足工作岗位,践行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做一个让党和人民满意的律师…”宝树堂律师事务所王继铭律师用她个人成长经历,表达了对学习二十大精神提出的新征程的期盼。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建文就扎实推进党建与律师业务高质量融合发展提出四点意见建议:一是坚持党建引领;二是建强律师队伍;三是落实党建要求;四是主动担当作为。
各抒己见 共同成长
“我认为袁某构成寻衅滋事罪,但行为危害性不高,对社会管理秩序和公共秩序都没有造成很大的影响,根据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可以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利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市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龚萍单刀直入,摆明自己的观点与依据。
“袁某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主观心理状态是关键!从客观层面讲,袁某的行为不符合司法解释里对于寻衅滋事罪的罪状描述,主观层面没有无事生非、借故生非。刑法是最严厉的刑罚,具有不可修复性,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应保持高度审慎原则,我认为袁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宝树堂律师事务所卢坤清律师从犯罪主客观方面进行分析。
其他与会人员积极讨论发言,静心聆听分享,现场气氛热烈,学习氛围饱满。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李晓宝、宝树堂律师事务所主任谢喜华分别进行了精彩点评。
良性互动 共促法治
“检察机关越来越重视律师工作,重视律师事业发展,重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司法理念,为律师阅卷、保障会见提供了很多便利,有助于促进形成共同的司法理念。”宝树堂律师事务所代表曹满律师提到。
市律师协会会长姜学文从增强检察机关、律师同属于法律共同体的认同感方面,强调检律要相互尊重,共同维护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汪元金从四个方面强调促进检律关系:一是继续提高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站位;二是继续巩固原来建立的良好检律关系;三是检察机关继续为律师提供更多便利条件;四是继续丰富和实践良好检律关系的内涵。
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汪玉彬从三个方面肯定了本次党建共建活动,认为活动形式新颖、内容丰富、收获颇丰。并对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提出四点意见:
一要在党建工作方面向湖北宝树堂律师事务所学习。学习高度重视党建业务深入融合,学习抓党建的一系列举措方法,学习抓党建工作的成效。
二要在法律知识储备上向律师学习。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一员,检察人员要学习律师对专业知识深学细研的态度和精神,增强律师在矛盾化解、检察听证等工作上的融合度。
三要检察机关应加强保障律师执业权益。以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结合“一下三民”活动,注重听取律师意见,切实解决律师遇到的难题,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四要积极构建新型检律关系。通过检察机关与律师良性互动,以“亲不逾矩、清不远疏”的交流协作理念,构建起规范有序的检律关系,实现“对抗而不对立、交锋而不交恶”。
(魏颖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