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落实到刑事审判具体案件办理之中,做实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10月20日,红安县人大法工委主任顾珺在红安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旁听一起涉企业刑事案件庭审后,再次点赞该院涉营商环境刑事案件办理工作。
被告人胡某某分别系某环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某铝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检察机关指控其涉嫌交通肇事罪、保险诈骗罪两项罪名。
此次旁听庭审是县人大法工委调研涉营商环境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的重要内容。10月12日,顾珺就曾携人大代表、红安县工商联(总商会)十一届副会长、湖北明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明守安来到红安法院,旁听了胡某某案的庭前会议,拉开调研活动序幕,红安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建军陪同调研并参加座谈。
在现场旁听、听取汇报后,顾珺对红安法院涉营商环境刑事案件办理工作取得的成绩,以及创新开展“百联”活动,助力企业健康发展等系列举措给予高度肯定。希望该院进一步拓宽司法公开路径,让市场主体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庭审中,胡某某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交通肇事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指控的另一项罪名提出异议,认为自己不构成保险诈骗罪。
“被告人持有的两家企业,为国家贡献税收300万余元,为我县引进企业11家,为社会作出很大贡献,请求落实相关营商政策。”辩护人发表的辩护意见极具感染力。检察官对被告人营商主体的身份予以确认,提出了量刑建议。
合议庭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秩序井然。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历时三个多小时,法庭宣布休庭,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红安法院将涉企业刑事审判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对每一起涉企业刑事案件,先行深入企业走访调查员工名册、纳税证明等情况,并将其实质纳入庭审。截至目前,审结涉企业刑事案件7起,为被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3万余元,取得了被害企业的谅解。对5起被告人为企业经营者的案件,均严格落实营商环境刑事政策,最大限度避免对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程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