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为我们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课’,我一定汲取教训,今后严格依照许可规范经营!”鄂州市梁子湖区某家眼镜店的老板余某诚恳地说道。
事情还要从今年4月说起,梁子湖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上收到了一条线索,反映在梁子湖区部分眼镜店存在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为全面了解情况,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对全区的眼镜店逐一开展走访调查,发现有2家眼镜店确实存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擅自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行为。
由于隐形眼镜的透气透氧度有限,佩戴会对角膜产生压迫,即使是正规产品也要遵照产品说明书,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操作,而佩戴这些无证经营的隐形眼镜,其安全性无法保障,容易引起多种眼部炎症及并发症,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益诉讼办案团队高度重视,立即行动,一方面向梁子湖区相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书,对调查发现的违规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情况进行说明,阐述相关法律规定,督促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另一方面,考虑到实体店经营实属不易,为避免行政处罚带来的影响,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再次前往2家眼镜店,开展释法说理,同时要求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做好销售记录,引导眼镜店商户依法规范经营,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眼睛是心灵的窗户,是人体的重要器官,如果视力受损,将会对生活、工作造成严重的影响。针对无证经营和无进销记录制度问题,我局将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对全区眼镜店进行全覆盖专项检查,指导各商家持证合法合规经营,让消费者买得放心、用得放心。”相关行政单位负责人说道。
行政单位在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行动,立即督促眼镜店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制定《梁子湖区2022年医疗器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区开展专项清理整顿活动。
7月,梁子湖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联合相关行政单位人员对涉案眼镜店开展“回头看”专项督查,同时对全区眼镜店进行抽查,未发现无证经营隐形眼镜等产品的行为,取得了良好成效。
梁子湖区检察院通过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既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尽责,防患未然,又助力商户合法经营,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潘梦羽 胡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