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办案标准尺度,加强法官与检察官、律师之间的良性互动,9月27日下午,黄梅法院民一庭审判团队部分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应邀到县检察院参加“检法司”同堂培训活动。
活动中,员额法官洪军就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轻伤)中有关民事赔偿、刑事和解等相关问题作交流分享,分别从有关民事赔偿范围、赔偿项目具体认定、刑事和解在该类案件中的适用等方面,通过案例剖析与法律政策解读相结合的方式,系统地讲解了民事赔偿和刑事和解的重点难点问题,并就如何做好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李欣结合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的适用范围、工作流程及相关文书等有关事项,向参会人员解读了县检察院、县司法局联合会签的《关于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本次同堂培训打破了以往被动教学的传统模式,运用理论要点阐述、案例交流探讨和角色互换讨论、举一反三等方式,从不同角度研究和解决轻微刑事案件赔偿条件把握问题。培训内容贴近办案实际,形式重在突破创新,为办案人员突破困境提供了解决思路。
后续,黄梅法院将继续加强与检察院、司法局的互动交流,共同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为平安法治黄梅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吴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