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依据今年元月一日开始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发出该院首份《家庭教育令》,责令一起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积极履行监护和家庭教育职责,帮助孩子迷途知返。
2022年1月,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在受理审查起诉一起未成年人性侵案件时,发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李(化名)的父母明知小李同小王(化名,未满14周岁的少女)谈恋爱,且小王多次在其家中深夜不归,未采取有效措施对小李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期间,小李与小王多次发生性关系。
2月25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通知小李的父母来到该院“同心未检工作室”,向他们送达《家庭教育令》并进行详细解读,要求他们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庭教育能力;密切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注重言传身教,提高其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积极同学校、老师、亲友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培养其健康向上的兴趣爱好和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同时,该院还安排司法社工为小李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通过定期不定期的线上线下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小李的生活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给出指导意见,确保家庭教育取得良好效果。
下一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以案件办理为基础,立足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积极协调市教育局、市妇联、团市委、市关工委等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全面关注涉案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推动未成年涉案人员父母切实承担起家庭监书主体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彭小陛 姜宇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