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6 16:07:23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再小的案件,对当事人而言都是‘天大的案子’,以求极致的态度、深厚的检察为民情怀,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就是检察机关最大的讲政治······” 8月12日,黄冈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官书云与英山县检察院青年干警座谈,深刻阐述“什么是检察机关讲政治、为什么要讲政治、如何讲政治”。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官书云检察长讲话精神,8月18日晚,英山县检察院青年干警读书班以主题班会形式,开展新一期的“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案例研讨活动。青年干警围绕身边一起故意伤害案,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畅谈在工作中贯彻讲政治、抓业务,将政治建设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心得体会。
案情:被告人张三房屋背后山林属被害人李四所有,因暴雨导致山体滑坡威胁房屋安全,张三雇佣挖机对山林开挖排除隐患,李四发现后予以阻止,二人发生肢体冲突,张三先动手,二人互有损伤。张三受轻微伤,李四伤情先后做过三次司法鉴定,两次鉴定为轻伤二级,一次鉴定为轻微伤。
民法典对私人生活安宁权的规定是最大的亮点之一。安宁权包含物理空间的安全安宁和心理精神上的安稳宁静。本案被告人出发点是为确保房屋安全而开挖别人的山林,并非恶意。虽导致了伤害行为,但宜采用刑事和解处理,促成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这样既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也有利于社会稳定。
此类故意伤害案件,很难做到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建议采用公开听证,邀请当事人以及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代表参与,发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再作出检察决策,以公开促公正,这样当事人更容易接受。
案件无大小,每一起小案都关乎法律、政治。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频发,已成为引发信访缠访,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处理此类案件,不诉教育威慑的效果似乎没有达到,起诉又感觉处罚偏重,容易引发社会对抗。能否探索扩大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范围来处理此类案件,作不起诉处理但设置考验期等附加条件,可能效果更佳。
本案中,被告的主观故意并不能完全确定,另外一个特殊情况就是几次司法鉴定的结果不一,根据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应认定为轻微伤,作存疑不诉或法定不诉处理。
该案现实情况是经我们多次居中调解,因民事赔偿部分未达成一致而未果,因被害人家庭困难,我们考虑通过司法救助给予扶助,继续努力促成刑事和解,力争把矛盾化解在早、在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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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不小,与群众幸福安宁息息相关,与社会大局稳定息息相关。关注小案背后的人生、家庭、社会和国家治理,这是检察官办案应有的格局情怀。就本案来说,找到一个平衡点,既减轻被告的对抗情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政治效果,又让被告感受到法律的宽严相济,实现法律效果,同时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感受到司法温度,实现社会效果,才是‘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主持人最后作总结发言。
从身边小案出发,把自己摆进去,谈案件法律适用、谈基层社会治理、谈天理国法人情、谈为民司法情怀······青年干警各抒己见,活动现场氛围热烈。观点的交叉、智慧的碰撞,切实达到了以研讨促提升的目的,进一步提升了青年干警善用政治思维、政治智慧办案和处理工作的意识。
下一步,该院将积极贯彻能动检察司法理念,认真践行官书云检察长对青年干警要“动起来、跑起来、跳起来”的要求,以“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青年干警案例研讨等活动为抓手,常态化扎实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进一步提升检察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推进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
(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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