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审计现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审计质量,近期,公安县审计局出台了《公安县审计局审计现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审计人员在审计现场从事审计工作的责任职责、审计现场管理督导、审计请示汇报流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审计组组长是审计现场业务、质量、进度、廉政、保密、安全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审计组组长要加强对审计现场和审计人员的管理督导,把握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审计现场时间。
《办法》强调,审计组要坚持数据先行,组建大数据审计小组,积极开展数据分析,确定审计重点,锁定疑点线索,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审计现场的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处理和共享,提高审计现场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办法》要求,如遇到案件线索移送、存在意见分歧等重大事项,审计人员应当逐级请示汇报,真实、客观地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和结果,确保审计中的重大事项第一时间落实“首报”“直报”机制 ,使得重大事项妥善解决。
《办法》规定,审计相关文书要真实、准确、全面、客观,要完整记录审计实施的方法、获取的证据、形成的结论。法规审理股要对相关业务文书进行认真审理复核,不断提高文书质量。
(代梦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