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鄂州市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涉砂违法行为。3月8日,鄂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党委副书记、港航海事大队大队长胡军带领港航海事大队长江中队执法人员,联合市市场监管、市委军民融合办等部门,对全市长江干线码头进行巡查,严查港口码头涉砂作业情况。对各码头、靠泊作业船舶宣传发放《长江保护法》、《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检查各码头涉砂台帐,督促各码头、船舶严格落实涉砂作业“双报备一核查”规定,提高责任意识、守法意识,坚决杜绝涉砂非法装卸、运输行为。本次行动共岀动执法人员7人,执法车辆2台,检查港口码头4家。
交通执法人员对长江沿线港口码头开展拉网式巡查,强调督促码头企业不得装卸无合法来源手续江砂,这只是该支队开展“清江”行动,推进长江大保护的一个镜头。按照《鄂州市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我市长江河道采砂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工作要求,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持续深入开展长江干流鄂州段综合治理联合“清江”突击行动。此次行动,坚持打击为先、防控为基、监管为重、立制为本、明责为要,结合市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巩固河道采砂监管打击成果,坚决对非法采砂问题突出的敏感水域、重点江段展开拉网式排查,重点对非法采砂、收购、销售无合法来源江砂等,对长江水域各类涉砂违法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对查获的非法采砂行为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检查运砂船舶持有砂石来源凭证情况。对收购、销售无合法来源江砂的运砂船,一经发现,立即扣押并依法作出处罚;一经发现从严从重查处;严查码头卸载无合法来源砂石行为。对不明来源江砂不得在码头过驳、装卸,一经发现,立即对船舶进行扣押,并对码头负责人通报到相关部门处理。对证照不齐全的采(运)砂船舶(车辆)以及违法运输砂石行为依法查处。
通过全方位的联合执法行动,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凝聚合力,形成长效的工作机制,有效增强水上执法震慑力,构建起水上交通安全新格局。此次联合行动中未发现码头装卸无合法手续来源的砂石行为。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将持续巩固推进联合执法行动,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威慑作用,并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筑牢安全防线,全面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周启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