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锐评】比取缔临时工更重要的是完善执法程序
杜晓
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等引发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往往由执法机关不按程序办事或程序不规范造成。鉴于此,我国将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人员,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将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调离执法岗位。
近年来我国各地发生的许多暴力执法、恶性执法事件,不管根源究竟为何,最后纸面上的结论大多是将板子打在了临时工身上。比如影响极为恶劣的陕西城管打人事件,处理结果就是六名临时工被解聘。
临时工这一名词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解释和定位,但这一人数颇多的群体却存在多年,成为我国劳动力市场根深蒂固的顽疾之一。而在现实生活中,更令人感到惊讶的是临时工的能量之大:暴力打人、违法拆迁是临时工干的,肇事逃逸也是临时工干的,被抓到上班打牌的还是临时工,甚至在一些突发事件中,临时工竟也成了最后责任人。在司法实践中也曾经出现过这样的案例,一名女出纳5年时间里挪用公款过百万元,辩护律师提出该人是临时工,不能视为国家工作人员。
临时工如此神通广大,早就引起公众的质疑和不满。对于临时工而言,我们应该看到其背后的真问题。全面清理取缔临时工,无论对于保障劳动者权利还是规范行政执法都裨益良多,但更重要的是加强和完善执法程序建设。如果没有严密完备的程序作为约束,行政权力随时都可能越界并损害公众利益。现在有许多负面事件可以归责到临时工头上(也可能的确是临时工一力促成),但假若有一天真没有临时工了,谁又能担保正式工就不会干出同样的事情呢?
程序之于法治建设的深刻意义近年来已日益形成广泛共识,有法学家曾明言“没有程序,就没有真正的法治可言”。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司法活动和司法行为中,“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已经大为好转,正义越来越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但对于某些行政行为及执法活动而言则谈不上有多大起色,很多时候,无论正义还是非正义其发展过程的面目仍然一团模糊。
因此,清理临时工只能算是开始,接下来更需要做的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大力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并真正落到实处,确保行政权力规范有序运行。(摘自《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