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锐评】假羊肉为何能大行其道
苏亚江
2013年12月17日《华西都市报》以“肉,已不是当年的肉 假羊肉15元一斤全是鸡鸭边角料”为题,报道了成都双流白家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某些商家制假售假的场景。和往年一样,每入隆冬人们围坐在火锅旁涮羊肉时,一个问题也困扰着涮肉者:我们是否又被假羊肉“涮”了?在《华西都市报》报道中,那些号称羊肉的鸡鸭边角料究竟以羊肉的名义流转到了何方?上了谁的餐桌?进了谁的肚子?公众无从知晓。更可怕的是,公众无从知晓的制假售假,远不止羊肉“一家”。食品安全正在被多方高度关注。可是,为何鸡鸭边角料还能冒充羊肉?为何冲到打假一线的仍然是记者?我们在谴责商家无良、市场失范的同时,应该追问的还有很多。
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消费者是最终受害者,这点毋庸置疑。但是,消费者对“事不关己”的食品问题的漠视,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制假售假者的放纵。不良商家为了迎合多数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态和对食品外观的追求,用尽了招数。在此意义上,消费者是没有错的,谁都喜欢物美价廉。但是,当明显低于成本的食品销售的时候,多数人都会认为是有问题的,就比如15元一斤的羊肉,几乎没有人会认为这是真羊肉,但是为何还能大行其道,公然叫卖?出售者有责,买回去的商家有责,对其视而不见不购买的消费者其实也有责。这个责任应当是监督之责、举报之责。设想一下:如果我们每个公民都将制假售假者视作过街老鼠,他们也就没有了赖以生存的土壤。
如果说将造假归责于公众显得过于严苛,那么,质问执法者就是理所当然了。在记者冲在打假一线的时候,我们的市场管理者、工商管理者在何方?为何15元一斤的羊肉还能叫卖?为何鸡鸭边角料能以羊肉的名义流入市场?这些问题,执法机关必须作出回答。
我们也不应该总是把执法效果不佳归责于多头执法、各管一节的体制性问题。如果每个执法环节的执法机关都能够尽力,若干个环节加起来,制假售假者也就没有了生存的机会。事发的这个市场,肯定有管理者在管理,有执法者在执法,也不能否认他们的管理和执法都在进行中。但是,为何记者能发现的问题,执法者却发现不了?是没有发现的能力,还是不想发现?我们虽不能妄自揣度,可执法效果却在这里放着。在此意义上,又回到一个终级话题———执法理念、执法行为都需要加强。(摘自《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