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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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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不是夜间扰民的特赦令
2015-07-24 01:38:26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柏文学
  
    福州市福飞路国棉永辉超市旁的恒力博纳工地从今年3月起到现在,经常彻夜施工,弄得周边的居民苦不堪言,居民们希望施工方能采取一些降噪的措施。按照有关规定,22时至次日6时,工地不得施工,但有关部门的回应是,“这个项目属于市重点项目,我们默许他们可以在夜间施工。”
    既然有相关规定,22时至次日6时工地不得施工,就应当严格执行规定。施工单位无权违反规定,监管者也无权法外开恩。一旦监管者凌驾于“规定”之上,拥有自由裁量权,那么“规定”的权威性,必然会被点点侵蚀蛀空,最后走向随心所欲的“人治”局面,离开“法治”越来越远。“市重点项目”就能违反规定、逍遥法外了吗?坊间有句老话,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其实这就是活脱脱的“人治”观念。可见,从观念、意识到制度等各个层面,实现从“人治”向“法治”的完美转身,多么艰难。
    当然,有关监管部门或许会说,“规定”本身也可以为“市重点项目”保驾护航。然而,对于这样的“规定”,人民就有权利质疑,通过人大机关进行质询,对照上位法进行审查。任何“规定”,都不能违背国家法律法规。休息权,是宪法赋予人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任何“规定”,都不得侵犯人民的休息权。
    不妨再来看看,所谓“市重点项目”究竟是什么样的“尚方宝剑”。原来所谓福州市重点工程,就是因为“要安置回迁户,工期比较紧张”。这就有点荒唐可笑了,因为全国所有城市的建设项目中,都有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都牵涉到“安置回迁户”且“工期紧张”,那么全国所有的城市建设都可以有“彻夜施工”的工地,这样的“重点工程”,显然是经不起推敲和实证的。只要给回迁户足够的安置费,工期不必紧张到彻夜无眠。何况,紧急赶工期的工程,质量也难保证。所以“市重点项目”是借口,实质是想减少回迁户的安置成本,而且有加班加点疲劳战、罔顾施工质量之嫌。
    回迁是民生,休息权也是民生,无须以牺牲此民生来迁就彼民生。节约回迁户安置成本无可非议,但不能以牺牲工地周围居民的休息权利为代价。(摘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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