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口镇某村民胡某离家出走后,于2023年3月15日下午5时被发现已溺亡在阎家河镇某村养鸡场化粪池。
2023年3月16日上午,麻城市司法局阎家河司法所接到案件后,调解员徐礼林先找到死者家属耐心安抚情绪,详细询问困难和诉求,再召集当事双方进行第一次调解。调解中,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陈述调解相关规定,介绍了意外死亡及赔偿相关的法律法规;当事双方各自阐述对赔偿的想法,但双方赔偿数额分歧巨大,且互不相让,矛盾愈演愈烈,调解陷入僵局,调解员只能暂时中止调解。
虽然当事人情绪激动、争议较大,但调解员并没有放弃继续调解的努力,阎家河司法所联合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干部再次组织调解。针对双方的矛盾焦点,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一方面对胡某的家属进行疏导劝说,共同寻求合理合法的解决途径。同时,劝慰死者家属,这起悲剧的发生,死者76岁,有一定的老年痴呆症,家属作为监护人没有尽到监管责任,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养鸡场老板没有设置安全警示牌,没有尽到安全保证义务,应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另一方面给养鸡场老板徐某做思想工作,通过耐心细致地讲解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规定,法情结合、换位思考,逐步拉近双方的距离。
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并在现场签订调解协议书。至此,该起意外死亡事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本次纠纷的成功调解既维护了死者及其家属的权益,更守住了社会稳定的一道防线,真正实现了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又达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丁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