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下午,洪湖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一行来到螺山镇朱家峰村,上门为社会救助对象孙某提供法律援助。
据悉,受援人孙某因左腿水肿到武汉某医院治疗,医院在未做任何检查的情况下作出诊断并决定手术,术后返家病情恶化,2022年1月13日孙某至同一医院复查,医生表示无力诊治。经调解院方承认存在过失,并愿意承担医疗费用,但孙某对调解结果并不满意,认为后续治疗费用及身心伤害也应由医院作出赔偿,故电话申请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洪湖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认定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同时因为孙某行动不便,遂决定对其提供上门法律帮助。
在孙某家中,洪湖市法律援助中心刘洪深入了解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用最通俗的语言给受援人分析案情,讲解法律点,安抚了受援人的情绪。同时向其讲解法律援助的相关知识,现场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相关手续,并告知立案所需准备的证据材料。受援人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热情、耐心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的法律素养给予高度的评价。
据悉,近年来,洪湖市法律援助中心全方位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推出一系列便民举措,为社会救助对象、残疾人等开辟绿色通道,缩短了案件办理的时限,有效维护了受援人合法权益,让辖区群众收获满满法治获得感。
(舒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