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向嘉鱼县法院高铁岭法庭干警赠送了印有“廉洁奉公、一心为民”的锦旗,感谢法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急民所急、为民解忧。
2022年1月,原告程某与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承揽合同纠纷到嘉鱼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向其支付工程款16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诉讼费,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告银行存款18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其他财产。
高铁岭法庭受理该案后,立即查询被告企业名下资产,查实该企业名下有足额存款和不动产。考虑到年关将近,企业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大,支付货款和发放工人工资在即,冻结企业的银行账户将会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为了尽量减少财产保全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该庭没有冻结企业的银行账户,而是查封了企业的不动产,为企业预留了必要流动资金。之后再联系涉案企业,送达相关应诉材料,明确告知诉讼活动对企业带来的消极影响,敦促企业配合法院工作,积极参与庭前调解。
被告企业感受到善意后,对法院的司法活动表示充分理解,并表达强烈的调解意愿。在该庭组织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于3月15日达成了分期支付15.6万元工程款的调解协议。现被告已按约支付了第一期款项13.6万元,剩余款项将在6月30日前支付,原告也申请解除了保全措施,此案得到妥善化解。
本案是嘉鱼县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道剪影,通过充分发挥财产保全制度价值功能,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审慎运用强制手段,采取更加灵活的保全措施,将财产保全对债务人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保障和促进营商环境健康有序发展。
(杨其美 熊凤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