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黄梅县人民法院采纳孔垄法律服务所律师意见,认为法律虽然保护离婚自由,但是反对草率离婚,因此判决支持夏某不离婚。并依法向其丈夫索要医疗费及生活抚养费7万元。夏某向孔垄法律服务所赠送锦旗表达谢意。
夏某与丈夫自由恋爱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关系良好,不料20年后,夏某不幸查出患有尿毒症,并因此落下肢体残疾。夏某患病后,二人因琐事经常争吵,夏某丈夫不堪重负,多次提出离婚,夏某均不同意。夏某思想较为传统,担心离婚会对上学的子女造成不良影响。丈夫将夏某起诉至黄梅县人民法院,要求和夏某离婚,夏某无奈申请黄梅县法律援助中心帮助。工作人员在审核相关材料后,受理了夏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并于当天指派孔垄镇法律服务所桂亚洲承办此案。通过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指派、律师当天与受援人约见,快速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吴泽垠 北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