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保证社区矫正程序的严肃性,2月28日,浠水县司法局社矫局及绿杨司法所来到黄冈市优抚医院,对患有精神疾病的社区矫正对象沈某上门办理了解矫手续。
社区矫正对象沈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21年9月13日被浠水县人员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经黄冈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沈某身患精神分裂症。考虑到沈某精神不太稳定,可能存在一定风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浠水县社矫局与沈某父母沟通后,其父母将沈某送往黄冈市优抚医院治疗。矫正期间,社矫局多次前往黄冈市优抚医院进行走访,了解沈某治疗期间病情与表现情况。据沈某主治医生反映,沈某在医院期间病情有所好转。
2月28日,是沈某矫正期满的日子,考虑到沈某的特殊性,浠水县社矫局与绿杨司法所再次来到黄冈市优抚医院,上门为沈某办理解矫手续,向其宣读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发放了《解除矫正证明书》,并教育和鼓励沈某解矫后要遵医嘱,积极配合治疗,更要遵纪守法,做一名好公民。
(徐雯烨 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