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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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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冬天,76岁老人领到了3.2万元司法救助金
2021-12-20 23:48:51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今天,蕲春县刘河镇的76岁老人骆某很高兴,在检察院的帮助下,她领到了一笔3.2万元司法救助金,这对身患疾病的她来讲无异于雪中送炭。
  骆某原是一名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2005年3月6日,其子范某因私人纠纷被李某杀害。事后,李某为躲避法律惩处潜逃多年。被捕后,法院判处李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骆某等经济损失3.9万余元。
  儿子遇害,让原本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骆某的丈夫得知儿子被害后伤心离世,儿媳也离家出走,其本人因身患重病饱受折磨,最终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只能靠国家低保度日。
  2021年5月,骆某来到蕲春县检察院控申接待大厅反映信访诉求。她表示,多年来,自己迟迟没有拿到李某的赔偿金,加上年事已高,又没有钱进行后续治疗,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帮其申请司法救助金。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彭丽红对她进行了接访。在详细了解案情、诉讼经过及相关诉求后,彭丽红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释法说理,并明确表示,该案经初步审查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交由该院第五检察部办理。
  承办检察官通过查阅卷宗、实地入户调查以及询问相关当事人,认为骆某的情形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12月17日,骆某的司法救助金到账了。蕲春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分管控申工作领导陈慧超带领第五检察部负责人陈飞赴刘河镇骆某家中发放司法救助金。在人民监督员的见证下,骆某如愿领到了3.2万元救助金。与此同时,检察官还协调当地村委会密切关注被救助人的身体生活状况,询问其低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障等国家政策落实情况,确保被救助人困有所解、难有所助、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今年以来,蕲春县检察院始终坚持矛盾化解与案件办理相结合,本着“应救尽救”“不落一人”的原则,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8件,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31.6万余元。
  (张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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