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深人静,树林边亮起一道热成像仪的光斑。屏幕上,一个热源趴着不动。“像是个猎物。”话音刚落,枪响了……
2026年3月的一天凌晨,张某、李某、王某(均为化名)三人相约外出打猎。李某开车,张某带着一把气枪,王某拿着热成像仪寻找目标。三人一路有说有笑,觉得深夜持枪狩猎“刺激”“好玩”。车开到一片树林附近时,王某盯着屏幕,突然压低声音,语气里透着兴奋:“那边有个热源,趴着不动,像是个猎物。”为方便张某射击,李某放慢车速,将车停稳。张某端起气枪,透过瞄准镜对准那个方向,扣动了扳机。
枪响后,三人跑上前查看。手电光照过去,地上躺着的不是猎物,而是一个人,被一枪击中,当场死亡。案发后,三人主动报警。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建始县检察院审查查明,三人均无持枪资格,涉案气枪系李某从他人处借得。经鉴定,该气枪枪口比动能高达251.59焦耳/平方厘米,是法定枪支认定标准(1.8焦耳/平方厘米)的约140倍,杀伤力已与以火药为动力的猎枪相当。那不是一把“玩具枪”,而是一件足以致命的武器。
审查中,检察机关还发现,李某长期使用猎套非法狩猎,涉嫌非法狩猎罪,遂退回补充侦查,查明2023年至2024年期间,李某多次利用猎套猎捕毛冠鹿、豪猪等野生动物,价值达15000余元。检察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张某、李某、王某提起公诉,并追诉李某非法狩猎罪,综合三人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各项量刑情节提出量刑建议。
2026年9月18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事实及量刑建议,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李某因非法狩猎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枪支不是玩具,狩猎不是游戏。非法狩猎,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而在凌晨的树林里,用一支杀伤力堪比猎枪的气枪,向一个没有辨认清楚的目标开枪,这已经把危险推到了极致。从行政违法到刑事犯罪,往往只有一步之遥。赔偿或许能弥补部分经济损失,却永远无法换回逝去的生命。切勿因为一时“好玩”或“消遣”,伤及无辜,也害了自己。
(高建宇 李春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