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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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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法语】温情调解化纠纷 用心守护未成年
2026-10-28 09:50:27 来源: 点击: 0
“多亏法庭的线上调解,孩子终于可以按时步入初中校园,悬着的心总算落了地。”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圆满化解后,当事人感慨道。

近日,孝昌县人民法院周巷法庭化解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该案双方当事人因子女抚养权问题矛盾尖锐,对立情绪强烈,开庭审理后,对于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始终各执一词,无法达成共识。

据悉,案涉少年小戴现已十二岁,本应于今年9月升入初中就读。小戴此前一直随父亲共同生活,但随着年龄增长,内心真实意愿是跟随母亲生活。因父母双方就抚养权争执不下,纠纷久拖不决,直接导致孩子入学手续迟迟无法办理,升学受阻,少年的正常学习生活陷入困境。

周巷法庭承办法官经过研判,认为如果简单一纸判决,双方积怨较深,很可能引发上诉,拉长诉讼周期,不仅难以从根源上化解家庭矛盾,还会耽误孩子入学,不利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一纸硬判,解决的只是法律文书上的争议,却解不开当事人的心结,而孩子往往成为家庭纠纷中最大的受害者。

为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践行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要求,落实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预防在前、调解优先、就地化解”的工作精神,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并未放弃调解工作,持续开展释法明理、谈心疏导。法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充分倾听父母双方诉求,并重点尊重、考量已满十二周岁孩子自身真实意愿,向孩子父亲释明,对于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反复从子女利益最大化角度做思想工作。

考虑到案件原告已带着孩子前往外地,当事人往返到庭参与调解多有不便,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充分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线上调解,打破地域空间限制,线上连线组织双方协商。经过多轮耐心疏导,法理与情理并重,被告(小戴父亲)最终放下对立情绪,充分尊重孩子的真实想法,同意变更子女抚养权。

双方最终在线上达成调解协议:孩子变更由母亲直接抚养;父亲依法享有探望权,探望时间、方式由双方友好协商;同时父亲积极配合办理孩子学籍、入学相关手续。协议达成后,各方迅速行动,孩子顺利办理入学,踏入初中校园。

家庭家事纠纷,看似是父母之间的矛盾,但未成年人的成长权益永远放在第一位。周巷人民法庭始终坚持新时代“枫桥法庭”理念,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在家事案件办理中摒弃“一判了之”,牢固树立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思维,优先选择调解方式,兼顾法理人情,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群体合法权益,既解开法律上的纠纷,更化解当事人心里的疙瘩,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守护家庭平安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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