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杨运红)“回想高三那次冲突,我至今满心懊悔,如果当初能压住火气,就不会酿成伤害,幸好检察机关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才能够顺利考上大学。”
9月29日,在大冶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如今已经走进大学校园的小明(化名)谈起往事,感慨万千。
事情回溯到今年3月,大冶某中学高三教室内,备战高考的小明和同班同学小华(化名),因一件琐碎小事发生口角,争执迅速升级为肢体冲突。混乱之中,情绪失控的小明将小华冲撞至讲台下,造成小华受伤。司法鉴定结果显示,被害人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二级。
案发之后,小明很快意识到行为的严重后果,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小明的家长第一时间找到受害方沟通协商,代为赔偿全部损失,诚恳致歉,取得了小华及其家属的谅解。
案件移送大冶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全面开展社会调查,综合考量后认为,小明系在校高三学生,属于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一旦提起公诉,极有可能断送这名学子的求学梦想。鉴于小明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自愿认罪认罚,该院秉持“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理念,拟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你要清楚,你的行为在法律上已经构成犯罪。之所以最终对你不起诉、不追究你的刑事责任,不是你没有错,而是所有人都在给你的人生留退路、给你改错的机会,希望你以此为戒。”在教育训诫现场,办案检察官对小明开展训诫,叮嘱他学会管控情绪。
如今,小明顺利考入高校,开启全新的大学生活。经历这件事,他的心态有了巨大转变:“过去遇事容易急躁冲动,现在遇到矛盾,我会先冷静思考,再也不会因为一时意气做出违法的事情。”
检察官提醒,校园同学之间磕磕绊绊时有发生,但冲突一旦升级,致人受伤,轻则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重则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检察机关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情节轻微、真诚悔罪的涉罪在校学生作出相对不起诉,并不是纵容校园暴力,而是坚持惩戒与教育并重。广大青少年应当引以为戒,学会理性处理人际矛盾,切莫让一时冲动,给自己的人生留下难以弥补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