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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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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信息扯出百万元案件,荆州区检察院披露:4人因 “引流” 获刑
2026-09-18 10:35:05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深夜,一条带着挑逗暗示的私信悄然弹出,诱导用户下载某直播平台APP并充值打赏——这看似普通的网络推广,实则是涉黄直播平台犯罪链条中的“引流”一环。
  2021年5月,被告人李某、谢某等人共同出资在荆州市荆州区成立某传媒公司,与某直播平台签订引流合作协议。为提高业绩收益,李某、谢某在明知该平台女主播提供涉黄服务的情况下,仍招募、组织业务员在某平台运用擦边话术私信客户,诱导客户充值。被告人李某甲、陈某除参与具体引流外,还负责公司的运营管理、员工培训及工资发放等工作。经查,该公司共计引流客户四千余人,涉黄充值金额达百万余元,公司非法提成获利三十万余元。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公安机关认定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办案检察官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多次召开检警联席会议,围绕犯罪构成要件深度分析研判,厘清行为特征,依法将案件定性变更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针对网络引流犯罪线上痕迹隐蔽、流水链条分散、主观明知认定难等问题,检察官靶向制发补充侦查提纲,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引导公安机关补强关键证据、健全完整证据链条。
  面对部分犯罪嫌疑人起初拒不认罪认罚的情况,检察官用扎实客观的证据开展释法说理与政策宣讲,打消其侥幸心理,促成全案犯罪嫌疑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促使4名被告人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2025年12月11日,检察机关对李某、谢某、李某甲、陈某提起公诉。2026年4月27日,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悔罪表现,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十一个月,并处罚金。
  (周焓 张宝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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