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不容侵犯。然而石某在交通事故处置现场,公然暴力袭击依法履职的民辅警。近日,经公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袭警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打警察也太猖狂了,现场这么多人看着。”
“本来十分钟就能疏通的路,他这么一闹我们至少堵半个小时才能走。”
“路上还有载着小朋友的校车,影响太不好了!”
事发当时,现场群众纷纷指责道。
“我对自己在事故现场打警察的过激行为万分后悔,我当庭认罪认罚。”庭审现场,被告人石某当庭深刻悔罪。事情回溯至2026年1月6日,石某驾车在接孩子放学回家途中,偶遇民警正在处置一起交通事故。石某以民警现场处理不当导致现场拥堵为由,多次催促民警挪走事故车辆,方便自己快速通行。
执勤民警耐心向其解释:事故摩托车上有幼儿昏迷不醒,急需等待救护车现场救治,无法贸然移动。
即便民警反复释明情况,石某依旧不依不挠,持续纠缠、强行要求挪车。在民警对其警告、劝止滋事行为后,情绪失控的石某当场掌掴执勤辅警,现场民辅警见状上前控制石某,石某再次挣脱反抗掌掴另一民警。最终,石某被当场控制。
2026年4月9日,公安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袭警罪将石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做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人民警察依法开展事故处置、秩序维护等公务活动,代表的是国家公权力和法律权威,配合执法是每位公民的法定义务,执法现场切勿冲动行事,辱骂、推搡、殴打执勤民辅警均属于违法,情节严重将构成刑事犯罪。请大家自觉遵守法律、尊重执法人员,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执法环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向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