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神农架林区检察院持续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神农架“华中屋脊”生态本底及生态价值,紧紧围绕省委赋予神农架加快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重要支点建设任务,积极找准服务地方大局的切入点,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守护全球瞩目的生物多样性富集地和物种基因库。

打击犯罪与社会治理同抓并举
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提起公诉23件44人,主要涉及非法捕捞、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盗伐林木等罪名,均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督促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环境资源领域涉嫌犯罪案件线索10件、立案6件,神农架林区检察院各部门相互移送生态环保类行政违法监督线索2件、移送侵害公共利益的环保类线索14件,密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线索网。针对生态损害赔偿金“缴不了”“用不到”的问题,神农架林区检察院结合办案主动作为,与本地财政、生态环境部门反复沟通,主导建立了“一家统收、一案一码、统筹使用、依规监管”的生态损害赔偿金“缴收用管”机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林区部分乡镇曾一度存在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高发情况,主动与3个乡镇党委政府充分磋商并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管护责任履行;同时向本地林业主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指出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监管、机制建设、社会治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点,督促加强监管责任履行,“双管齐下”推动保护合力落到实处。结合办案撰写《神农架林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与司法实践浅析》,深入分析监管缺失、区域协作落后、“九龙治水”等问题,提出开展跨区域执法和行政监管协作、激发基层治理动能等建议,供林区党委、政府决策参考,当好生态保护司法治理的检察“参谋”。

实施生态环保公益诉讼“246”计划
以实施生态环保公益诉讼“246”计划为主体,打造生态检察工作品牌护航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呵护北纬31度的‘绿色奇迹’”为题,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检察日报》上同步专题报道。2,代表来自人大的2份支持——积极争取林区人大支持,审议出台《关于支持依法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公益诉讼办案量同比上升86%;积极争取省、林区两级人大支持,在神农架林区检察院派驻木鱼镇检察室挂牌设立省人大常委会木鱼镇基层立法联系点第四联络站,推动联络站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检察宣传等5个方面深度融合,实现立法征询、民意汇聚、检察履职、法治宣传等同向发力,切实激发基层民主法治活力。4,代表我院与相关行政单位共建的4个基地与履职平台——神农架生态环境修复基地、生态环保警示教育馆、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法治实践中心以及古树名木保护基地,其中3个基地与履职平台已实质化运转并在普法、研学、文旅融合等方面发挥作用,另有1个正在推进建设中。6,代表6项检察护“绿”工作机制——“林长+检察长”、“河(湖)长+检察长”、“检察+碳汇”替代性生态修复、泛神农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生态损害赔偿协作、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检察业务助力扛牢生态保护首要政治责任。
持续凝聚泛神农架区域生态检察合力
持续落实与重庆市巫山县、巫溪县检察院建立的护航国家公园与自然保护区建设协作机制,与十堰市竹山县、竹溪县、丹江口市、房县四地检察机关建立的堵河流域保护协作联动机制,与襄阳市保康县、谷城县检察院及十堰市房县检察院建立的南河流域保护协作机制,与宜昌市、荆门市、荆州市、恩施州检察院建立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协作机制,推动泛神农架区域生态司法保护从“分段管”走向“一体护”。积极推动重庆五里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神农架国家公园完善对接机制,开展交流学习,形成保护合力。与巫山县检察院联合办理保护巫山巴鲵资源及其栖息地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并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政法机关正面典型案例。配合重庆市巫山县、巫溪县检察院,针对“非法穿越阴条岭自然保护区”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在自然保护地生态价值维护方面取得成效。我院联合鄂西陕南渝东3省11地检察院在神农架建立“秦巴山区检察机关跨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联盟”,联合发布《秦巴山区跨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联盟的倡议书》,为系统性、整体性保护秦巴山区生物多样性提供有力司法支撑。
(雷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