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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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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断一纸假公文 ——潜江市检察院精准界定罪错分界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6-06-30 14:59:23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我一时心存侥幸伪造法院文书,既触犯了法律,也辜负了他人信任,我真心悔过,愿意接受相应处罚。”面对办案人员,涉案人王某满心懊悔。近日,潜江市检察院办结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许强主办该案并主持公开听证会,依法对王某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同步启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2024年11月,某交通事故理赔代理公司经理王某与柳某签订委托协议,为其交通肇事一案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因担心办理周期过长致使委托人解除委托,2025年8月,王某假借补充诉讼材料为由,使用PDF编辑器篡改法院生效判决书,伪造出一份加盖潜江市人民法院公章的诉讼材料补充通知,并通过微信发送给柳某亲属。2025年12月,潜江市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2026年5月,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移送该院审查起诉。
  全面审查案卷、核实案件细节后,办案检察官发现,本案事实清晰,但在法律适用上存在难点。目前相关刑事法规尚未明确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入罪标准,如何划定刑事犯罪与行政违法的界限,成为办案核心。结合司法解释、司法案例综合研判,检察机关认为王某仅伪造一份公文,未利用虚假文书实施其他违法犯罪,也未对关联案件办理、群众合法权益及公共利益造成实质损害,其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拟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为依法规范行使不起诉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26年6月11日,办案检察官主持召开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参会。会上,承办人介绍案件事实、证据及处理意见,参会人员围绕案情与法律适用交流评议。王某现场再次诚恳认错、深刻反思,参会各方最终一致赞同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不起诉绝不等于不处罚。”办案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反复强调。王某的行为虽然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理应受到行政处罚。承办检察官及时将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督促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做到不枉不纵。
  “司法既要坚守法律底线,也要体现司法温度。精准区分罪与非罪,用好行刑衔接机制,才能既引导当事人知错改错,又守住社会公平正义。”办案检察官说道。
  (王颖 王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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