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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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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父母选择遗弃,法院为孩子按下“重启键”
2026-06-17 19:32:45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他出生当晚被父亲丢在路边,父母因遗弃罪获刑,却说“养不起”。民政局来了,起诉支持了,最终,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撤销父母监护权,指定国家监护。
        一个被遗弃在路边的孩子
  2025年8月的一个深夜,荆州市荆州区某小区西侧路边。一名新生男婴装在背包里被遗弃,婴儿无包裹、现场无遗留字条。次日清晨,途经群众发现后报警。孩子被送入荆州市儿童福利院,并为他取了名字——荆生(化名)。这个名字,是这个世界给一个被遗弃孩子的第一份尊严。
  一对被判刑的父母
  公安机关通过DNA鉴定,迅速确定了孩子的生物学父母。经调查,被遗弃孩子的父母在得知怀孕后,因还有两个孩子要抚养,确“无经济能力”,也未采取医学途径终止妊娠;经十月怀胎,在家自行分娩,孩子出生当晚,夫妻共同商议由父亲将其丢弃。面对公安机关与民政部门的多次联系,二人直接回应:“无能力抚养,拒绝领回。”2026年3月,荆州区人民法院以遗弃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刑事责任已经追究,但一个更根本的问题摆在面前:这个孩子,谁来监护?
  一份支持起诉书
  孩子的临时照料人一直是荆州区民政局,托养在荆州市儿童福利院。但“临时照料”不是法律上的“监护”。父母在法律上仍然是监护人。只要监护权未被撤销,孩子就始终悬在一个“可能被要回、但实际被拒绝”的灰色地带。于是荆州区民政局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荆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依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和《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决定支持起诉。
  一纸终审判决
  法院依法全面审查了案件事实与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作出裁判:撤销彭某、陈某作为荆生(化名)的监护人资格;指定荆州市荆州区民政局为荆生(化名)的监护人。本案中,父母将刚出生的、没有自理能力的婴儿遗弃在路边,事后明确拒绝领回、抚养,已被刑事判决认定为遗弃罪。法院认定,二人行为已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撤销监护权的法定条件。父母被撤销监护权,其他负有监护义务的亲属无意承担监护责任,孩子目前由民政局实际照料,所以指定荆州市荆州区民政局为监护人,符合法律规定,也最有利于孩子的稳定成长。本案判决为终审判决,这意味着,不再上诉、不再拖延,监护权归属尘埃落定,孩子获得了法律上确定的、不会再被推诿的监护人。
  法院在这一案件办理中实际上扮演了三重角色——
  首先是权利的确认者,当父母以“无能力”为由拒绝抚养时,法院以判决明确宣告,监护权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而是对孩子的法定义务,生了孩子,就必须承担责任。
  其次是秩序的修复者,遗弃行为打破了一个孩子应有的生活秩序。法院通过撤销监护权、指定新监护人的方式,在法律上为这个孩子重建了一个确定、稳定、有保障的监护秩序。
  最后是底线的守护者,当家庭失效、亲属退场,司法成为未成年人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没有因为“父母没有能力”而犹豫,也没有因为“案件敏感”而回避。司法不仅定分止争,更在关键处为社会托底。
  这个案子最好的结果是什么?不是父母被判刑因为刑罚是惩罚,不是救赎;不是民政局胜诉,因为胜诉是手段,不是终点。最好的结果,是一个孩子终于有了法律意义上“永远不会再抛弃他的人”。法槌落下,监护权转移。从2026年这个夏天开始,荆生(化名)不再是一个被遗弃在路边的名字。他有了一个确定的监护人,有了一座城市作为后盾,有了一纸终审判决为他的人生按下重启键。
     (林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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