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压缩群众维权周期,切实降低诉讼成本,2026年以来,沙洋县人民法院创新推行民商事案件登记立案后即刻移送调解工作新模式,打破以往需等待原告完成诉讼费缴纳(7天缴费期)再移交办案法官的流程限制,案件登记立案、完成电子卷宗扫描后第一时间推送承办法官,直接开展调解工作,可节约1到7个工作日办案时间。
原告沙洋县某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大冶市某军销售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就是该机制落地见效的生动缩影。2026年8月4日上午,案件完成立案登记,立案庭当即扫描卷宗移送承办法官。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迅速对接原被告开展调解工作,上午立案、下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为最大限度减轻企业维权成本,法官向原告释明制度红利:调解达成一致后,可在7日缴费期内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按撤回起诉处理。原告综合考量后选择听取法官建议,无需缴纳诉讼费。8月12日,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准许原告撤诉,案件从立案到办结仅用时7天,纠纷高效实质性化解。
该案处理既快速化解商事矛盾,又为企业省去诉讼费用,原被告双方均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并对法官设身处地为企业着想、耐心细致开展调解的工作态度表示由衷的感谢。据了解,新模式推行以来,沙洋法院已妥善化解民商事案件8件,不少案件实现2到7天快速结案。
下一步,沙洋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诉源治理,用好立案即调工作机制,在提质增效上持续发力,以更快速度、更低成本化解民商事纠纷,让司法便民红利直达市场主体。
(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