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刘怡廷、代聪利、洪瑞璟)“这个案子说小也小,涉及单个人挂号费金额小;说大也大,惠及全县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就医优待问题。”近日,咸宁市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对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进行“回头看”时,一名人民监督员说道。
原来,今年8月25日,崇阳县人民检察院收到“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交的线索:辖区内某医院在执行老年人医疗优待政策时存在疏漏,不仅向70周岁以上老年患者违规收取普通门诊挂号费,其住院楼的医保服务中心窗口、住院药房取药窗口等关键服务窗口,也未张贴“老年人优先”标识,老年群体依法享有的就医优待权益被忽视。
得知这一情况后,崇阳县人民检察院迅速行动,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当日便对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决定。
为确保调查精准深入,崇阳县人民检察院特别邀请“益心为公”老年志愿者参与办案,志愿者们以亲身体验线上挂号、实地走访医院窗口的方式,与检察官共同锁定证据。
8月29日,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督促该医院纠正违规行为,同时在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检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让优待政策真正被知晓、被执行。
收到检察建议后,主管部门当即要求各医疗机构自查自纠,随后又对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机构开展检查督办。案涉医院率先完成医院信息系统升级,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身份证即可直接享受普通门诊挂号费减免,仅一个月就有1395人次老年人受益,减免费用达1116元,预计每年将惠及5万人次老年人,涉及金额4万元。与此同时,该县各医疗机构均在门诊挂号、收费、药房、检验等关键区域增设“老年人优先”标识。此外,主管部门还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老年人就医优待,让政策红利持续滋养老年人群体。
为防止问题反弹,10月20日,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再次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人民监督员开展“回头看”,确认所有医疗机构均已依法落实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