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婆婆,告诉您一个好消息,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公安县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单公布了!”11月7日早晨,公安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给王婆婆打去电话,告诉她公安县新闻网官方发布了新发现55处不可移动文物的通知,刻木观石碑被列入文物名录。“太好了!我心里这块石头总算放下了!”
今年6月初,公安县检察院在开展文物古迹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发现,章田寺乡刻木村坐落着一座破败的庙观,干警与村干部走进庙观时,一位老婆婆正在打扫卫生,“这是旁边的村民,姓王,刻木观平常都是她在打理。”村干部介绍道。

通过和王婆婆交谈得知,这座看似不起眼的庙观名为刻木观,供奉着“刻木娘娘”。相传东汉时期,丁兰性情暴戾,时常打骂母亲,母亲撞树自尽后,他悔恨不已,将母亲自尽处那段树干雕刻成坐像供奉家中,每日烧香跪拜。南宋景定年间,人们在公安县淤泥湖畔建了一座庙观供奉“刻木娘娘”以弘扬孝文化,同时告诫世人“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道理,其后该庙观在历史浩劫中遭到损毁,如今的这座观为上世纪八十年代重建。刻木观内的石碑是清中时期的遗物,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
回到院里,干警调取相关资料发现,位于章田寺乡刻木村的刻木观内石碑不在文物名录之中。“我是自发打理刻木观的,但是现在年纪越来越大,这项工作也后继无人,可怎么办呀?”王婆婆的话仍萦绕在干警耳畔。鉴于刻木观内石碑未被认定为文物且代管人不具备专业维护、修缮能力,珍贵历史遗物面临严重损毁风险,该院邀请文物保护领域相关专家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共同商讨对策。
“针对未被纳入文物名录、未得到有效保护的遗物,要建立预先机制,将文物保护环节从‘事后抢救’前移至‘事前看管’,避免珍贵历史遗物因未得到妥善保护而遭受损毁。”6月23日,承办检察官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就石碑后续保护及认定工作进行磋商。
7月21日,相关部门回复称,经磋商后,立即组织县文物专家赶赴现场,开展实地调查,考察评估石碑的历史价值,已将信息采集完善,并委托刻木村村委会和刻木观有关人员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负责看管和保护。对于新发现的文物,正加速推进新发现文物认定与名录完善,对采集到的文物信息进行细致分类,录入到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综合管理系统,确保每一处文物都有详尽的电子档案。
“‘刻木娘娘’的故事从东汉流传至今,孝文化传承千年,石碑作为文化的传承载体,是记载人类文明记忆的固态史书,走过历史长河,跨越百年,让‘尽孝须当趁早时’的孝道文化有了具象化表达。”公安县检察院相关工作负责人表示。
前不久,该院干警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回头看”,观内打扫得干干净净,当地村委已安排专人值守,负责文物日常保护和庙观清洁工作。
(费世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