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示范调解”,嘉鱼法院一揽子化解巨额货款纠纷——一场调解当场履行260万,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新实践
2025-10-11 22:23:36 来源: 点击: 0
近日,嘉鱼法院通过“法院调解+当场履行+分期履约+违约保障”的多元解纷模式,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近800万元的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调解当天,当场履行部分货款260万元。
巨额货款久拖不决,企业运营陷入困境
原告武汉某科技公司咸宁分公司与被告嘉鱼某材料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由被告向原告承建的项目提供混凝土。合同履行后,被告公司拖欠巨额货款长达数月,金额高达775万余元,且产生大额违约金。该笔“沉睡账款”导致原告公司资金周转陷入困境。
考虑到被告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原告在提起诉讼时,一并将其唯一股东某工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力求通过法律途径彻底摆脱经营困境。
精准破局寻求共赢,“示范调解”显成效
案件受理后,经过对案件细节的深入研判,承办法官敏锐地意识到,判决虽能定分,但漫长的执行周期可能让胜诉企业陷入“赢官司、输经营”的困境。
为实质性解决纠纷,缓解企业压力,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迅速确立了“调解优先、分期履行、即时兑现”的审理思路。
对被告方,法官直面其拖延付款的核心问题,明晰其拖欠货款的法律后果及作为一人公司股东可能承担的连带责任,固定无争议事实,压缩谈判空间,让被告清醒认识到“久拖不付”的法律后果;
对原告方,法官深入倾听企业“急盼回笼资金”的现实需求,结合被告的实际偿付能力,耐心引导其从长远经营角度出发,理性接受“部分当场兑现+剩余分期支付”的方案,避免因追求“一次性全额回款”导致调解破裂。
经过多轮“背对背”沟通、“面对面”协商,最终找到了双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在法院主持下签订调解协议,并由被告于签署当日向原告一次性支付260万元部分货款。这笔“及时雨”般的款项,极大缓解了原告公司的燃眉之急。
“四位一体”解纷新格局
“当场履行”体现解纷速度与温度:将“当场履行”嵌入调解方案核心,打破了“调而不履”的困局,实现了债权的高效、部分即时实现,彰显了司法服务企业的“加速度”和“暖温度”。
“分期付款”保障协议切实可行:针对剩余款项制定的详细分期计划,尊重了债务方的偿付能力,避免了因“一刀切”式判决导致债务人履行不能,确保了调解协议的长期可执行性。
“违约条款”筑牢权益保障防线:协议中明确的违约强制执行及违约金条款,为调解结果加上了“安全锁”,形成了强大法律威慑,督促债务方严格履约,保障了债权人的终极利益。
“连带责任”厘清复杂法律关系:通过调解方式确认一人公司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高效厘清了复杂的公司人格否认问题,为类案处理提供了可复制的范例。
下一步,嘉鱼法院将以本案为契机,系统总结“示范调解”的成功经验,不断丰富和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工具箱”,努力将更多矛盾化解在庭前、解决在诉初。同时,将持续聚焦企业发展中的痛点、难点问题,以更精准、更高效、更温暖的司法服务,把“护企”举措落到实处,为维护县域经济社会稳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强劲动能。
(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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