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法律权威与当事人胜诉权益快速兑现,通城县人民法院紧抓被执行人返乡团聚的有利时机,在国庆、中秋双节期间连续开展执行行动,以扎实举措推动生效裁判文书落地见效,将纸上权益兑换成群众手中的“真金白银”,有效震慑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成果与法律效果。
倾力执行破僵局,八年土地买卖纠纷款终到位
2017年,李某欲购买胡某承包地建造房屋,张某得知后便以胡某栽种板栗树的部分山地系自家祖业为由与李某口头签订案涉山地使用权合同,将案涉山地转让给李某并收取2.6万元转让款。后李某欲建造房屋时被告知该山地不属于张某所有,便向通城法院起诉。一审判决双方转让合同无效,由张某返还李某转让款2.6万元及支付李某挖土损失费4800元。张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院上诉,省高院申诉及向检察院抗诉均被驳回。案件进入到执行阶段,执行干警多次将张某司法拘留,但只执行到其名下账户4000余元。执行干警查到其妻子名下账户有资金流入,拟冻结其妻子账户,但未查到张某与妻子的婚姻登记信息,便向张某的户籍地派出所调取户籍登记资料,确认张某与妻子的婚姻关系后冻结了张某妻子的银行账户。迫于账户被查封带来的不便,张某妻子同意返还剩余的款项,这起长达八年的土地买卖纠纷转让款终于被追回。
欠款20余万拒不还 顽固“失信人”被拘留
朱某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被黄某某起诉至通城法院,经该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朱某某一次性偿还黄某某转让款20万元。判决后,朱某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黄某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与朱某某取得了联系,并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同时向他们说明应尽快履行义务,以及拒不履行的严重法律后果。然而,朱某某接到法院的通知后,不仅没有按照要求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还百般拖延还款,拒绝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由于朱某某在广东工作,此前执行干警前往寻找未果。这次趁着中秋假期朱某某返乡之际,执行干警连夜出动将朱某某拘传至法院,经过一番悉心劝导后,朱某某仍旧执迷不悟,不愿拿出一分钱。在劝导无果后,执行法官当场宣读了拘留决定书,随后,朱某被送入拘留所内。
本次“双节”专项执行攻坚行动,共出警12人次,拘传被执行人7人次,拘留4人,促成1件案件达成执行和解,执行到位金额8万余元。下一步,通城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坚守司法为民初心,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戴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