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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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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侦查与监察调查衔接机制研究
2025-10-10 10:39:17 来源: 点击: 0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委员会与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形成了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关系。职能衔接的顺畅性直接关系到反腐败工作质效,而“监检衔接”机制构建已成为司法改革的关键环节。宜昌市作为湖北省域副中心城市,在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占据重要战略地位,其司法实践样本价值显著:一方面承担王波案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另一方面通过侦查协作机制创新积累了丰富经验。近年来,宜昌检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监察机关移送案件占比较高。案件中出现的“自洗钱”等新型犯罪形态,对监检机关协同应对、实现精准高效打击提出了新的工作挑战。本文立足宜昌实践,剖析监检衔接的现实堵点及优化路径,旨在为完善反腐败法治体系提供实证参考。
一、监检衔接机制的宜昌实践与创新
宜昌市检察机关立足“小院大作为”的现实基础,从组织构建、程序协同和技术应用三个方面推进监检衔接机制创新。在组织架构方面,成立市级侦查指挥领导小组,建立“市院主导—基层院承办”一体化办案模式,强化对重大案件的统筹指挥。在市、县两级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现监察与检察机关的常态化联动与案件会商,提升协作效率。在程序协同方面,探索建立“双通报”机制,明确监察调查与检察侦查的管辖衔接规则,推动案件依法及时移交。制定证据移送审查指引,强化对监察证据的规范接收与审查使用。同时,注重加强关联案件线索的同步审查与研判,提升对复杂职务犯罪案件的综合处理能力。 在技术应用方面,依托现有办公系统和信息化平台,推进电子卷宗规范移送与数据共享,提升案件材料流转效率,为办案人员提供基础技术支持。
二、现实困境与深层挑战
(一)专业能力瓶颈制约办案质效
新型职务犯罪形态对监检人员知识结构提出挑战:
1、复合型人才缺口。全市检察机关具备金融数据分析等专业能力的侦查人员比例有限,监察机关相应人才也存在不足。
2、法律适用分歧:跨境电商贿赂、虚拟货币洗钱等新型案件缺乏明确司法解释。
(二)协同机制运行存在堵点
在衔接机制的具体执行过程中,暴露出若干影响工作效
率的实际情况:
1、责任边界有待进一步厘清。在部分案件的移送与接
收环节,存在职责划分不够明确的情形,影响工作衔接的顺
畅性。
2、跨部门协调流程较长。特别是在涉及“自洗钱”等
需多机关配合的案件中,由于审批环节较多,一定程度上延
长了办案周期。
3、系统互联互通程度不高。监察与检察两套网络系统
之间的数据交换,目前仍主要依靠线下操作,制约了信息流
转效率。
(三)信息化支撑能力有待提升
现有技术手段对办案实务的支持仍显不足:
 1、智能化辅助功能应用有限。在证据审查等环节,
尚缺乏高效的智能分析工具,主要依赖人工完成相关材料的梳理与比对。
    2、数据共享机制尚不完善。由于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信息平台未实现有效对接,在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时仍面临一定困难。
三、深化监检衔接的路径选择
(一)优化组织指挥体系
针对系统性短板,需强化顶层设计:
1、深化“监检法”联席会议机制。由政法委牵头建立常设机构,对管辖争议实行高效裁决。参考部分地区经验,定期通报案件进展,对超期事项启动督办程序。
2、构建责任追究清单:构建责任追究清单:制定《监检衔接失职问责细则》,明确各方责任,同步建立检察建议抄送监察机制,形成监督闭环。
(二)强化数字赋能支撑
推动技术应用从“工具辅助”向“智慧驱动”转型:
1、建设全域协同平台。开发安全可信的跨网系数据交换系统,试点电子卷宗便捷移送,保障传输安全,提升证据移交效率。
2、研发智能辅助工具。构建“类案证据知识库”,为检察官提供证据矛盾自动提示、补证要点生成等功能,降低审查疏漏风险。
(三)深化类案办理协同
聚焦宜昌特色领域,构建专业化衔接范式:
1、涉国有资产流失职务犯罪案件。 在办理国企人员贪污、滥用职权等案件时,践行“四大检察融合”理念。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案件中,注重发现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等公益受损情形,及时将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跟进。通过刑事追诉与公益追偿协同发力,实现惩治犯罪与挽回国家损失的双重目标。
2、涉众型经济犯罪。实行 “滚动发现、集中突破” 侦
办策略。对传销、非法集资等关联职务犯罪,由市院统一调配审计人才,实现资金流向穿透式分析。
3、轻罪案件综合治理。借鉴“治罪+治理”经验。对职务犯罪中情节轻微的协从人员,探索适用替代性处理机制,通过检调对接化解矛盾,提升办案效率。
宜昌实践表明,检察侦查与监察调查的高效衔接,需在分工明晰基础上追求价值统一。当前改革已从技术性协作走向实质化协同,在职务犯罪案件并案处理等重点领域形成一批有益经验,但专业能力与技术支持方面的瓶颈仍需突破。未来应着力推动三方面转型:
1、从个案协作向机制建设转型。将实践中形成的有效工作方法,如证据审查指引、关联案件同步研判等,逐步总结提炼为常态化、规范化的衔接机制。
2、从程序衔接向价值融合转型。在保障监察调查效率的同时,强化被调查人权利司法保障。
3、从属地协作向区域联动转型。依托“宜荆荆恩”都市圈建设,探索跨域案件标准化衔接流程。
正如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建桦所言:“监检关系的最高境界是‘和而不同’——职能分工泾渭分明,法治目标高度统一。”唯有如此,职务犯罪治理方能从单方主导走向多方共治,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董君一、杨亚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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