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执行环节,财产评估费用长期遵循“固定预缴”模式,常因流拍或溢价引发当事人对评估合理性的质疑。2025年以来,孝昌县人民法院试点“评估费用动态调整机制”,将费用与处置结果直接挂钩,实现“成交才付费、溢价不分红、流拍少担责”。这一看似技术性的“小切口”,正悄然推动司法辅助服务市场“阳光”改革。
评估费争议:从“固定项”到“可议项”
“以前评估费不管成交与否都得先交,万一财产流拍,钱就像打了水漂。”一位曾参与厂房拍卖的企业主坦言。司法评估作为执行程序的关键环节,其费用问题长期处于模糊地带,评估机构按标的预估值固定比例预收费,即便财产最终流拍或低价成交,费用也难以追回。
孝昌法院在执行案件复盘中发现,评估费用争议约占执行投诉的18.24%,尤其在小额案件中,评估费甚至可能高于执行回款金额,成为当事人“畏诉”“惧执”的原因之一。
机制破题:推动司法评估服务市场化
2025年5月,孝昌法院在“阳光执行”改革中推出《财产处置评估费用动态调整办法》,明确三类情形:
财产流拍:按评估机构实际合理支出计费,杜绝“零成交仍收全款”;
成交价高于评估价:以评估价为基准计费,防止机构因溢价获利;
成交价低于评估价:以成交价为基准计费,倒逼评估结果贴近市场。
“评估机构不再‘稳赚不赔’,必须提升专业性和效率。”孝昌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表示。
动态调价机制背后,是孝昌法院对司法评估服务市场化改革的探索合同化管理。孝昌法院要求,法院在委托财产评估中须明确“费用与成交结果挂钩”,通过公示引导评估机构与申请人达成《动态计费补充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上述三种计费情形及计费公式,根据最终实际成交情况,按结果分类结算。
对于3次以上评估结果运用成交率不高的机构,将其列为评估异常机构,并定期向司法局反馈。
成效显著:从“固定收费”到“按效付费”
2025年6月,孝昌法院处置一批工业设备,评估机构初步报价3万元。根据新规,法院在委托合同中明确“费用与成交结果挂钩”。最终设备因瑕疵流拍,法院根据机构提供的差旅、人力等凭证,核定实际成本为1.4万元。
“若按改革前,申请人需承担全部预缴费用,现在大幅减轻了负担。”执行案件承办人说。
另一案例中,一处厂房评估价为83万元,最终以98万元溢价成交,但评估费仍按83万元基准计算,为当事人节省支出2000余元。
“过去评估机构‘接单即盈利’,现在必须考量业务质量。”当地一家评估公司负责人表示,机制虽压缩利润空间,但促使行业从“关系竞争”转向“专业竞争”。
机制实施以来,孝昌法院通过动态调整评估费用,截至9月已累计为当事人节约评估费用约18万元。
“评估费用改革只是起点,我们正探索将类似逻辑延伸至拍卖辅助服务等领域。”孝昌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骆荣华表示。
通过引入市场化定价机制,将执行成本从“固定支出”变为“可变效益”,促使司法辅助服务提供者与当事人利益对齐。这种“微观经济学”思维,正是孝昌法院探索推动“阳光执行”新思路的缩影。
(汪汉池、杨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