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陵县人民法院在一起执行案件中,针对心存侥幸、企图以“拖字诀”规避履行的被执行人张三(化名),果断采取“二次拘留”的强制措施,有效打破了其蒙混过关的幻想,促使案件最终达成执行和解,部分案款已履行到位。此举是江陵法院深化“阳光执行”先行试点改革,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又一成功实践。
据悉,被执行人张三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被江陵法院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然而,在拘留期间,张三并未积极悔改履行,反而盘算着待首次拘留期满后便可继续拖延。面对此情况,江陵法院执行法官准确预判了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在首次拘留期限届满之际,依据法律规定,坚决对其作出了第二次司法拘留决定。
“二次拘留”的决定彻底动摇了张三的心理防线。其意识到拖延战术已无法奏效,法律权威不容挑战,遂立即联系家人筹措资金,迅速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部分案款,并就剩余款项的履行计划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使该起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
长期以来,被执行人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是制约司法效能、损害胜诉当事人权益的突出问题。江陵法院积极探索的“阳光执行”机制,强调执行权的规范、透明运行,并综合运用多种强制措施,通过刚柔并济的执行策略,不仅有力震慑了失信行为,也让公平正义以更可感、可触的方式得以实现,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司法公信力提供了有力支撑。
(李越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