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清楚他名下早就没有财产了,钱肯定被转移了!我请求拘留他!”2025年7月的一个上午,申请执行人张三(化名)情绪激动地走进江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向承办法官递交了对被执行人李四(化名)的拘留申请。
这起纠纷源于2019年,张三出于亲戚情分,借款23万元给李四用于生产经营。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李四屡次以“下个月就还”推诿,始终未履行还款义务。张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依法审理,法院判决李四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然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通过网络查控与线下调查,均未发现李四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面对情绪激动的张三,承办法官并未轻易按下“拘留”这一强制按钮,而是耐心安抚其情绪,并敏锐地注意到一个关键细节——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亲戚关系。“若直接采取拘留措施,亲情很可能就此断裂,矛盾也将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在事后回顾时这样说道。
于是,法官一边向张三说明法院已依法做好采取拘留措施的准备,一边迅速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沟通过程中,法官从法理与情理双重角度耐心疏导,李四的态度也逐渐松动,表示虽当前经济困难,但愿意尽力还款,只是希望宽限一些时间。
承办法官趁热打铁,主动提出可由第三人提供担保以缓解双方压力、推进债务履行。这一建议得到双方认可。最终,李四之子李五(化名)自愿以其名下房产为该笔债务提供担保,张三也基于亲戚情分,主动放弃全部利息。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段濒临破裂的亲情关系得以挽回。
该案是江陵县人民法院深入践行“阳光执行”“善意执行”理念的生动缩影,法官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守护了比金钱更为珍贵的亲情,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执行工作并非机械适用法律,而是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同时,注重化解矛盾、修复关系,传递司法的理性与温度。
(肖厢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