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伪造的户口本,几沓精心编造的证明材料,让四十多岁的刘某某领到了养老金。
2009年,刘某某和丈夫周某(已故)在一农场工作,当时,为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针对超龄参保人员,政府出台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政策。
周某和妻子一起算了笔账: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几年就能回本,在刘某某的实际年龄上增加十岁,马上就能拿到退休金。
面对利益诱惑,二人心动了。在全国人口户籍信息化建设不完善、多依赖纸质档案管理的背景下,周某为刘某某伪造了虚假身份证件,以虚增年龄的方式参保并补缴养老保险费。当年,刘某某就领到了退休金。
2023年,县人社局通过全国社保基金监管系统发现了刘某某的疑点信息,遂将线索移交至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将刘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移送建始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自2009年至2023年案发期间,刘某某共领取养老保险共计20余万元。建始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建始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25年8月28日,法院以诈骗罪对刘某某判处刑罚。
检察官提醒:社会保险基金是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承载着民生福祉与社会公平底线。虚构参保、冒领待遇、违规套取基金等行为,侵害的是全体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崔志强 范子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