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人民监督员履职能力与业务水平,9月23日,鄂州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共同组织全市人民监督员初任培训。
培训班上宣读了《鄂州市司法局关于选任2025-2030届市级人民监督员的决定》。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汪元金为35名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颁发了聘任证书。
鄂州市武昌学校副校长黄三民、湖北源规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鹏芬分别作为留任和新任人民监督员代表作了交流发言。
市司法局王毅对《鄂州市人民监督员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解读。
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朱夕萍结合检察业务实际,对《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作了系统讲解。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汪元金围绕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大意义、监督职能发挥、履职保障机制及基层检察院工作开展等四个方面作专题授课。
他强调,新任人民监督员颁证暨初任培训不仅是对新任人民监督员的认可与信任,更是我市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次重要活动。
他指出,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和司法行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实践、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在履职中可能出现的认识误区,人民监督员应树立法治意识、坚守职业良知,做到“在岗尽责、兼职尽心”,真正发挥监督作用,推动检察工作更加公开、公正、透明。
汪元金要求,提升人民监督员工作质效,需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监督员三方协同发力:检察机关应规范线上流程,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及人民监督员管理平台,实现监督流程在线操作;严格审核审批,确保程序合规、监督到位;及时反馈意见,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司法行政机关应坚持随机抽选,保障监督的中立与公正;动态调整人员,避免履职缺位;建立轮换机制,实现人人有机会、个个能履职,杜绝“挂名监督”。人民监督员应当好“四员”:当好“监督员”,立足岗位职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确保履职到位不越位;当好“联络员”,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传递社情民意,畅通沟通渠道;当好“宣传员”,结合履职实践加强法治宣传,讲好检察故事和司法行政故事;当好“守纪员”,严守廉洁底线、意识形态纪律和办案保密规定,树立人民监督员的良好形象。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方主持并讲话,他强调,新任人民监督员要以此次培训为起点,增强责任意识,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履职尽责,有效促进司法公正;严守纪律规矩,做一名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人民监督员。
(程凤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