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离婚调解书,约定每年需支付数千元的生活帮助金,当义务人突遭变故、瘫痪在床,这份承诺该如何履行?是机械办案“终本”了事,让申请人年年申请、陷入诉累;还是主动作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请看执行法官如何用心用情,在一件“小案”中诠释“如我在执”的司法理念。
近日,江陵法院成功和解执结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帮助金执行案件。该案的成功处理,不仅有效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更是一次对“情势变更”原则的灵活运用,彰显了执行工作不仅有强制执行的力度,更有司法为民的温度。
案情回溯:白纸黑字的承诺与突如其来的变故
2023年,均是再婚的张某(男)与李某(女),双方未共同生育子女,无共同财产,因家庭矛盾、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中明确约定,鉴于李某生活困难,张某需每年向其支付5500元夫妻帮助金,直至一方身故。起初两年,张某均按约履行。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张某不幸突发疾病,瘫痪在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丧失了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连自身的医疗、护理都需子女接济,再也无力支付每年的帮助金。履行中断后,李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困境:机械“终本”还是溯源解纷?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并未机械地就案办案。经调查,被执行人张某确因瘫痪丧失履行能力,名下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若严格依照程序,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但法官深知,如果就此“终本”,问题并未真正解决。这份调解书效力仍在,生活困难的李某为维护自身权益,很可能每年都会向法院申请执行。这将导致“程序空转”,让本已不幸的双方陷入年年纠缠的诉累之中,无法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破局之道:洞察情势变更,巧促执行和解
承办法官意识到,张某的瘫痪属于订立调解时无法预见的重大“情势变更”,若继续要求其按原约定履行,显失公平。虽然该调解书不适用再审程序,但张某及其家属有权就此另行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免除支付义务。为了一次性、实质性解决矛盾,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决定超越就案办案的思维,将工作重心从“强制执行”转向“纠纷化解”,主动联系双方家属,多次组织背对背调解。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李某耐心释法说理,详细说明张某目前面临的极端困境和“情势变更”的法律概念,引导其换位思考,体谅对方的难处。另一方面,也与被执行人张某的女儿(与前任妻子所生)真诚沟通,希望他们能看在父亲的份上,代为筹措部分款项,协助父亲了结此桩心事。


(第一次调解)
案结事了:三千元一次性了结,矛盾纠纷终化解
最终,在法官情、理、法交融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被法官的真诚感动,各退一步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张某女儿一次性代付3000元给李某,李某则自愿放弃剩余全部帮助金的主张,双方就此两清,再无纠纷。这笔款项虽远低于原调解书的总金额,但却是在充分考量实际情况后达成的最大共识,承载着当事人互谅互让的美德,也为这起可能会持续多年的纠纷画上了一个彻底终止的句号。


(第二次调解)
典型意义:小案大情怀,用心方止争
该案的成功处理,是江陵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宗旨的生动体现。办案不难,难的是真正解开心结;结束程序容易,不容易的是真正解决问题。执行工作绝非简单的“查扣冻”和“终本”,更需要法官具备洞察矛盾根源的智慧、纾解群众困难的同理心和主动担当作为的责任感。承办法官在面对困境时,没有选择最“省事”的程序性结案,而是选择了最“费心”但最“治本”的调解之路,真正做到了“小案不小办”,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了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在具体案件中感受到了司法的力度与温度。
(齐亚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