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的夏天,对于湖北荆州的一家A企业而言显得格外煎熬。一笔数十万的货款,尽管有生效文书在手,却迟迟无法收回。下游的B企业因资金链紧张,一再拖延,这让本就小本经营的A企业陷入困境。“判决书成了一张‘白条’,工人的工资都快发不出来了。”A企业负责人焦虑万分,无奈之下,他向江陵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这起案件,恰逢江陵法院全力推行“阳光执行”先行试点改革工作。这套旨在构建开放、透明、便民的执行机制,让A企业负责人感受到前所未有的不同,从立案窗口递交材料开始,法院工作人员就清晰告知了流程,并请他对立案服务进行评价。这让他原本忐忑的心,安定了不少。
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通过实地调查,发现被执行企业有正在施工的机械设备。如果直接查封、扣押、拍卖,不仅会使B企业项目停摆,彻底丧失偿还能力,还可能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法院决定采取“活查封”措施——即只限制设备的转让、抵押,但不影响其继续使用创造收益。这一举措既保全了申请人的债权,又为被执行企业留下了“生路”。
最让A企业感到“阳光”的是一张《财产状况告知表》。这是江陵法院“阳光执行”的一项创举。这张表格清晰地列明了法院已控制的财产详情、措施期限和法律后果。A企业负责人回忆道:“过去申请执行,案子到哪一步、对方有什么财产,我们两眼一抹黑,只能干着急。现在有了这张表,心里一下有底了,知道法院在实实在在地为我们办事。”这张小小的告知表,彻底解决了“案件在执行,但钱在哪,房在哪不知道”的痛点,让执行过程从“暗箱”走向透明,极大地增强了当事人的信任感。正如江陵法院“阳光执行”先行试点改革工作中明确的目标,要让信息透明化、流程可视化。
在法院的压力与善意并举下,B企业负责人主动联系法院,并与A企业达成了分期协议。第一笔款项很快到账,解了A企业的燃眉之急。而B企业也因项目得以继续运营,逐步走出了困境。
这个案件是江陵法院众多执行案件的一个缩影。通过制度创新,法院不仅维护了胜诉方的合法权益,更通过人性化的执行方式,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了司法力量,生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深刻内涵。
(李越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