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色“征信白户”,假借购车名义骗取金融机构贷款,车辆到手后立即低价转卖套现......经建始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25年8月22日,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介绍‘征信白户’,即可获得抽成。”王某在某软件评论区刷到了一则广告,在利益的驱使下,王某主动联系上了广告发布者李某(另案处理)。李某告诉王某,只要能介绍一些没有信贷记录的人,就能获得抽成。
很快,王某就物色到了符合条件的目标阮某某。在明知阮某某无贷款意愿、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王某和李某仍然通过伪造收入证明等方式,将阮某某包装成符合贷款条件的“优质客户”。
随后,李某安排他人扮演阮某某的丈夫、同事,带着阮某某购买了一辆汽车,并办理了分期贷款。拿到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后,李某迅速将车辆变卖,与王某瓜分了赃款。而阮某某名下的贷款则分文未还,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王某涉嫌诈骗案移送建始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梳理了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准确认定王某在犯罪链条中所起的作用。建始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共计8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
2024年7月22日,建始县检察院以贷款诈骗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白户可做,净赚10万......”天上不会掉馅饼,这些隐藏在社交平台隐秘角落的诱人广告,并非通往财富自由的捷径,而是精心设计的陷阱。将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证件轻易交予他人使用,不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还会成为犯罪“帮凶”。
(崔志强 范子懿)